发布时间:2016-11-24
渤海船院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船院党字[2016]31号,2016年7月8日)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依据(葫纪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学院重要公务活动;
2、机要文件取送;
3、招生宣传;
4、考试试卷取送;
5、重要会议;
6、重要来宾接送站;
7、职工直系亲属丧事(省内);
8、职能部门的特殊业务;
9、职工通勤、学生实习、重大活动;
10、应急和维稳;
11、主管办公室院领导及主要领导安排的其它用车。
二、用车程序
学院车辆由院办统一管理。各单位用车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葫芦岛市区内用车,院办签审意见;市区以远主管院办的院领导批准。车辆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封存停放。
三、车辆安全
1、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维护和保养,每年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清洁卫生和车况良好,做到准时出车。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安全行车。
3、司机不得将自己负责驾驶的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必须经院办同意,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司机本人负责。
4、救灾抢险等极特殊情况,可以先出车,并及时向院办汇报。
5、租用车辆,职工通勤、大型活动、学生实习等需要的车辆,必须向有资质的公司租赁,租赁公司提供法人证书、运营资格、车辆保险、驾驶员驾照,并签订租赁协议。
四、车辆维修
1.司机本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附件2);
2.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经院办主任批准、超过1000元的经办公室主管院长批准后,到指定厂家维修;
3.维修后,维修申请单返回办公室,修配厂维修项目必须有司机本人签字;
4.院办统一结账,并附维修申请单。
五、车辆燃油
1.车辆加油一律使用IC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留存交易凭证;
2.油卡用完后,把交易凭证粘贴纸上,本人签字,写上日期,连同油卡一起交回办公室;
3.办公室人员检验交易凭证无误后,领取下一张油卡;
4.因公外出路上没有定点加油站,可以在其它加油点加油。
5.加油IC卡由办公室两人负责,一人负责用卡登记;一人负责交易凭证验收、油卡收发。
六、司机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和滞留时间,并开手机或告知电话号码,以方便工作联络。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办。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 | | 负责人 | |
用车时间 | | 预计返回时间 | |
前往地点 | |
事 由 | |
用车单位 主管院领导意见 | |
院办意见 | |
院办主管 院领导意见 | |
出车安排 | 出车时间 | | 车牌号 | |
驾驶员 | | 电话 | |
行车里程 | | 用车人 | |
附件:2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时 间 | | 驾驶员 | |
车牌号 | | 维护/修地点 | |
维护 维修 项目 | |
预计 费用 | |
院办 审批 | 年 月 日 |
主管院领导 审批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