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4
渤海船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船院党字[2016]32号,2016年7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及《葫芦岛市国内本级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1、来学院视察、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和行业领导;
2、应邀来院访问的专家学者;
3、企业和兄弟院校领导来访或学院邀请的来宾;
4、校企合作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
5、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的部门领导来院调研考察交流的人员;
6、校企合作和联合办学的单位人员;
7、应邀参加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毕业生大型“双选会”的企业来宾;
8、学院开展招聘业务的企业来宾;
9、院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来宾。
二、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和行业领导(部级、厅级):150-170元/人·餐
2、应邀来院的专家学者:150元/人·餐
3、企业和兄弟院校来访领导:100-150元/人·餐(3人以内取上限,3-6人取中限,6人以上取下限)
4、校企合作的董事会、理事会人员:130-150元/人·餐
5、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的部门领导:50元/人·餐
6、校企合作和联合办学的来宾:100元/人·餐
7、毕业生大型“双选会”:30元/人·餐,会议期间学院招待一次,100元/人·餐
8、校园招聘:30-50元/人·餐,会议期间学院招待一次80元/人·餐
9、学院大型会议、重要活动:10—30元/人·餐
10、院领导临时安排:不超过葫芦岛市规定的标准
三、接待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及用餐审批单”(详见附件)中的“事由、来宾单位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建议陪餐人员。
2、申请单位持“公务接待清单及用餐审批单”、“来宾单位正式公务函”和“邀请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提请主管办公室院领导审签意见。
3、申请单位经主管办公室院领导批准后,报党办(负责党群系统)、院办(负责行政系统)确定用餐地点及用餐标准。
4、临时安排的接待用餐需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四、接待管理
1、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院内食堂或交流培训中心,如确需到院外用餐,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审批时需明确签署意见,办公室方可安排。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无公函的来访活动一律不予接待,来访人员用餐自行安排。
4、报销时,记账凭证应具备:“接待清单、用餐审批表、公务函及税务发票”四个记账信息,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5、工作餐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消费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要严控接待总额不得超出预算。
6、财务部门要每月汇总接待支出明细报主管办公室院领导,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学院主要领导。
7、财务部门应根据学院领导指示和学院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要求公开接待信息。
8、公务接待工作应主动接受纪监审的监督检查。
9、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有关其它规定。原则上同城间不予接待;禁止安排来宾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禁止超标准接待;禁止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禁止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禁止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禁止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国外来宾接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务接待清单及用餐审批表
公务接待清单及用餐审批单
申请单位 | | 负责人签字 | |
事 由 | |
来宾单位 抵离时间 人员姓名 职务电话 | |
申请单位陪餐人员建议名单 | |
主管办公室 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办公室意见 | 用餐地点: 用餐标准: 预算总额: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附公函或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