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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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为准);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为准)。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在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注册的全日制三年高职和五年高职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合格;
6、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贫困生档案库建档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当学年度获得度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注意培养自助、自立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学院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3、获得自强自立标兵、学习标兵称号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同学不能享受或限制享受国家助学金:
1、生活不俭朴;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当学年或上学期间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校认为有其他不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者。
第三章 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按上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各系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等)。
2、各系评审:各系结合十大网赌老品牌网站-【信誉网赌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确定本系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3、学院审核:学生处负责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研究审批。
4、公示:经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条 学生个人对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审核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学院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3日内做出答复,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选出来,如发现弄虚作假(包括重复申报、不符合条件申报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在资金到位后分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或者抵交所欠学费、宿费。如发现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有生活不俭朴、违纪等问题,学院将停止或者追回助学金,收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奖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一日起实施。